暗网中的交易货币主要是比特币。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法定货币不同,比特币系基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建构而成,其货币信用不来源于主权国家的背书,而是基于“去中心化”的记账规则来完成信用建构。比特币的“去中心化”以及独特的加密特征,使其具有完全的隐匿性,这正好契合暗网不可追踪的技术特征。这里要理解比特币对于暗网犯罪的决定意义,如果没有比特币作为货币基础,暗网中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交易便难以存在。因为法定货币可被追踪的属性无法让非法交易者达到完全“隐身”的目的,而比特币恰好迎合了违法者不被追踪的需求。
暗网的社会危害
电子商务正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而暗网作为“黑市版”的电子商务,由于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而对于整个社会的“杀伤力”绝不可忽视。它所带来的潜在社会危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严重扭曲年轻人的价值观
暗网用户以年轻人为主。统计显示,在暗网中10—18岁的访问者占全部访问者的29.9%,19—27岁的访问者占比达52.5%,28—36岁的访问者占比8.8%。暗网中出现的极端色情、暴力内容,有些甚至严重超出普通人的道德底线,这无疑会严重扭曲年轻人的价值观。当年轻人对于暗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变得习以为常和麻木不仁时,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一直以来,人类社会为建构真善美的价值取向付出了巨大努力,然而暗网中充斥的暴力、色情、犯罪等内容却正在一步步解构和摧毁对美好价值的追求。因此,暗网真正的危害绝不仅是个案犯罪危害,而是当大量年轻人更愿意访问暗网时,其抛弃真善美价值观,反而追求犯罪、暴力、反动等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背道而驰的错误理念,由此引发的价值坍塌将会成为巨大的社会灾难。
对于国家安全造成现实威胁
暗网中存在大量的武器交易,也使其成为恐怖分子的武器来源。从这一意义上讲,它也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现实生活中,已有一些恐怖事件与暗网有关,如2015年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所持自动步枪就被证实来自暗网上的中间商;同年,19岁的英国青年利亚姆里博德在网络上宣称要袭击纽卡斯尔学院,事后警方证实其拥有的枪支和子弹均购于暗网;2016年慕尼黑枪击案中,一名恐怖分子也使用了从暗网上购买的枪械。恐怖分子从暗网中直接购买武器比在黑市上购买更方便、强隐匿。更为重要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武器和资金借助暗网可以实现聚合效应,就像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在其2017年调查报告《幕布背后:暗网上的非法枪支弹药交易》中指出的那样,暗网黑市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极大,且不受地域限制。既有案例所呈现的尽管还只是一些枪支买卖,然而随着其后续发展,不排除暗网成为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交易平台的可能。
暗网页面内容
无限放大了犯罪可能性
暗网最大的危害在于无限放大了犯罪的可能性。一方面,那些现实中的犯罪一旦被移入到暗网中,很可能就处于不可控的状态。以毒品交易为例,一般交易中,由于参与各方的电话、邮件或者其他交流工具所依赖的平台大多为国家控制,因而通过大数据运算分析等手段,侦查机关可以有效掌握犯罪线索。然而,暗网所依赖的服务器系统是被加密处理的,并且有可能分处不同国家,因此暗网游离于侦查视野之外的特殊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行为转移至此。另一方面,暗网又会为现实中的犯罪行为创造条件或者提供工具。以暗网中的黑客和枪支交易为例,它们又为现实中的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故意杀人等犯罪类型提供条件和工具,同样增强了犯罪侦查的难度。因此,一旦暗网让案件侦查变得举步维艰,便会极大削弱传统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功能,从而放大现实犯罪的可能性,对于法律维系社会秩序的功能形成巨大破坏。
暗网的治理思路
全面提升对暗网犯罪侦察的技术能力
利用暗网犯罪的侦破难点在于其采用的防止追踪的技术手段。对此,侦查机关需要进一步提升侦查能力,这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2015年美国国防部发布了一款暗网搜索引擎,它可以深度“发现”谷歌等常规搜索引擎检索不到的信息,它最初被用来监测暗网上的人口贩卖信息,后来又逐步用于监测其他犯罪活动。美国联邦调查局还使用网络检测工具“NIT”成功破解了“洋葱路由”的加密机制,可以一次性检索到1300个暗网IP地址,进而查找到所有使用这些地址的用户信息。我国有必要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强研究,从技术层面让暗网不再成为法外之地。
加大暗网侦破的国际合作
根据卢森堡大学亚历克斯•比尤科夫教授的研究成果,暗网站点中使用的语言多达17种,这说明暗网用户已呈现全球化态势,打击暗网犯罪世界各国都无法置身事外。在取缔世界最大的暗网市场阿尔法湾犯罪团伙行动中,共有来自美国、荷兰、泰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国的数十个政府监管部门参与,这也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国际网络犯罪打击行动。
暗网的服务器可能在国外,对国外服务器进行取证往往成为打击暗网犯罪的关键所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为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然而这种单方取证不仅存在一定技术难度,也很容易被他国认定为黑客入侵。相反,如能达成国际合作协议,对于完成暗网犯罪的域外取证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立法
在暗网中,用户以比特币作为交易媒介,比特币的去中心化以及匿名属性恰好迎合了违法者的需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用户只要用法定货币完成交易,就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匿名,自然也就可以被追踪到。因此,比特币的诞生也就成为支持暗网发展的最理想的支付工具。
比特币等新型数字货币完全不依靠国家主权背书,它的存在甚至违反了传统的货币国家主权原则,也有学者采用“非国家货币理论”来解释比特币存在的合理性。无论如何,作为公众认可的一种记账方式,比特币已经切实发挥了与货币类似的交易中介作用,德国、日本等国甚至还立法赋予其与法定货币同样的法律地位。但比特币等新兴数字货币在我国却还处于立法空白。比特币到底是什么?是货币、虚拟财产,还是电子数据,抑或违法标的?这一切在我国尚不清晰。与此同时,它到底归属哪个部门监管,同样存在立法缺位。这种空白和缺位自然也会导致包括违法交易在内的比特币滥用。
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甚至可以渐进承认它的货币属性。在对数字货币监管体系的建构中,还可以借鉴很多国家已采用的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牌照监管的方法,建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发行、兑换、交易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在暗网作为犯罪交易媒介被滥用。
暗网再次印证了技术的双刃剑属性,互联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暗网犯罪等一系列问题。分析和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需要回到人类社会对于自身权益的最基本需要。不少言论将暗网归罪于互联网,或将暗网归罪于比特币,甚至引发了拒绝互联网,抑或拒绝比特币的极端观点。事实上,任何简单粗暴的禁止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无益于问题的最终解决,禁止只会导致更大程度的反弹。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公民对于自身财产权、隐私权的关注无可厚非,政府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过度监管,以及“中心主义”模式所引发的信任危机,都对暗网、比特币的诞生产生催动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进一步完善立法,为公权力的约束与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寻求新的平衡点,将成为真正解决暗网问题的关键。
原载《群言 》2020年第6期
原文标题:暗网并非法外暗角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